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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747号
  • 【发布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74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查〈蔡锷公馆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和〈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蔡锷故居维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须作如下修改:

一、补充现状勘察和实测图。

二、明确方案涉及项目的性质,区分文物本体保护项目和配套工程。

三、对配套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补充本体局部落架修缮的必要性和范围。

五、补充修复槽门的设计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设计图纸。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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