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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
  • 【发布文号】发改产业[2008]2351号
  • 【发布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改产业[2008]235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纠风办、民政厅(局)、工商局、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国资委、法制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8]5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
民政部
国家工商总局
中编办
中国人民银行
国资委
国务院法制办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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