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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276 号
  • 【发布日期】2008-08-30
  • 【生效日期】2008-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08〕27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现就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融资服务

(一)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鼓励各银行业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主要服务中小企业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按上限管理,并积极调整信贷投向结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给予倾斜。鼓励银行业机构采取业内融资、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资金和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对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加大金融支持闽台经贸合作的力度。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壮大资金实力,增强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能力。各银行业分支机构应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二)改进信贷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机构创新中小企业客户服务模式,简化授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合理确定利率。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授信管理体制机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单独的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或专门的信贷部门。各银行业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开展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试点。

(三)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各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开发针对性强、便捷有效的信贷品种,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等信贷方式,满足不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质押难问题。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委托贷款业务。福建银监局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运用省内外中小企业金融信贷创新产品和工具。

(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活动,加强分类管理,扶持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建立合理的银企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将信用担保与风险投资相结合,创新担保业务,降低合作各方风险。鼓励和支持台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会)、进出口商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担保机构,对由其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业机构应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并实行优惠利率。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补偿。

(五)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多层次的政银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入驻我省,支持股份制银行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参股福建地方银行。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六)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鼓励和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工作,帮助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形式进行融资,为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降低债券发行成本的具体办法。

(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申请,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阶段性支付应补交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完备上市前土地、房产等资产确权工作。鼓励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和发行公司债等形式实现再融资。

(八)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基金来闽投资,办好创业投资对接活动。引导民间资金向创业资本转化,壮大我省创业投资规模。对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为其提供管理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服务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二、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确保正常出口结汇。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研究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新政策的实施办法,对 “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持续经营一定年限且无违规记录的出口企业,在出口实绩内的业务实行灵活、快速的结汇办法。

(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各级国税部门采取简易快捷方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申报单证齐全、电子比对信息通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力求提前。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边审边退”、“先退后审”退税方式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单证质押贷款业务。

(十一)降低出口收汇风险。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由省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各设区市根据财力情况,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以一定扶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十二)积极应对国际技术壁垒。各级外经贸、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抓紧做好欧盟REACH法规预注册,主动应对EUP指令。强化企业标准化培训,增强出口企业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支持企业依照有关规则积极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具体支持办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十三)推进外贸出口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对全省外贸出口起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进入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发展。加快外贸营销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自主营销网络。省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加入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骨干会员,按会费的90%资助三年;对符合条件的境外贸易网点项目的经营场所租金、贷款利息以及境外投资风险保险保费等给予适当资助。

(十四)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西建设的各项措施。海关要加强关贸协作,大力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方式,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推进贸易便利化。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检贸协作机制,全面推进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落实先行先试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新办法,推动一批食品、农产品企业通过备案登记,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口岸查验部门要在我省部分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实行“7天工作制”,为企业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十五)扩大地产品省内市场份额。加快发展营销联盟,及时发布福建营销联盟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引导辖区内的采购单位选用本省名优地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中,切实做到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省名优地产品。引导企业在生产配套上使用地产品,组织省内区域之间的采购协作、互采互用,实现产业链上下游间的产品对接。

(十六)加强闽货产品推介。整合省内会展资源,组织企业出省办展、参展、参会,拓展闽货省外市场。开展品牌营销策划和营运培训,加大品牌企业宣传推介力度。依托我省驻外机构和香港贸发局在世界各地的服务网络,扩大我省产品境内外影响力。充分利用邮政名址信息数据库资源,积极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商务信函服务。对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重点和专业展会,由省和各设区市给予支持和补助。

三、强化煤电油运保障

(十七)加强电煤调度。加强电煤产、运、需衔接的组织和协调,提高电煤库存。建立地方电煤调运和考核机制,合理引导地产煤炭的流向,全面落实省内电煤统调计划。省经贸委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按照“重点支持、便捷放贷”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燃煤发电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建立电煤供应及发电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火电企业电煤库存及省内电煤船运企业奖惩制度,确保沿海主力电厂存煤满负荷发电15天以上。

(十八)保障电力有序供应。抓紧做好电网“卡脖子”地区的负荷转移工作,引导企业移峰填谷,提高电网负荷率,降低用电成本。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企业节能措施,实施有效的错峰、避峰、轮休等需求侧用电方案。用足差别电价政策,引导企业、单位和居民节约用电。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确保成品油供应。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努力增加市场投放。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要争取集团总部油品配置规模,加大自采力度,弥补配置资源不足,保持合理的库存,满足全省的正常需求。特别要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农村重点加油站的油品供应工作。

(二十)加强运输综合协调。强化海铁联运,对成品油、电煤生产销售所需运力优先予以保证。对中小企业铁路运力给予倾斜,提高车皮需求的兑现率。鼓励和支持优势物流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上门服务。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十一)推进政企校(研)合作。鼓励企业依托6?18平台开展项目成果和技术需求的双向对接。建立政企校(研)合作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财政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财政、税务、科技、经贸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抵扣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有效执行。财政、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我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政策的落实。

(二十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及时兑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认定中的衔接过渡问题,及时组织调研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二十三)强化品牌带动。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品牌,支持品牌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各类国际标准认证。推动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进行品牌整合,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加大采标工作力度,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行政和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二十四)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第三方物流重点项目和海公铁联运项目。支持行业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信息化服务商,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对接融合。重点扶持服务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行业协会和同业商会,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规范、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服务。

(二十五)切实保证中小企业合理用地。要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城乡规划修编中预留合理的工业用地。要加强用地服务,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和项目供地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障项目用地。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积极帮助项目选址,精心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促进项目落地。

(二十六)推进产业合理布局。要结合各地发展实际,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各级政府要把产业转移或承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制定相关政策,对属于国家和省鼓励类的、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产业转入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五、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十七)实施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积极引进省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省内咨询机构认定,推动中小企业与咨询机构的项目对接,推行企业管理教练模式。要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现状,组织管理专家、咨询机构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以降耗增效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诊断活动。加大对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每年补助100个以上示范项目。

(二十八)开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培训。经贸部门要加快完善企业管理培训工作体系,依托各种社会资源,分类开展公益型的企业管理提升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10000名,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商标使用权转让、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免费培训。人事主管部门在安排引智项目计划时优先安排中小企业项目,在经费资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十九)推广先进管理典型。举办企业管理现场推广会,开展经验推广和案例交流,促进中小企业把握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提升管理层次和水平。新闻单位采取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宣传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管理理念、模式和手段,营造加强企业管理的氛围。

(三十)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指导中小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的国际、国内竞争要求,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中小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增强战略管理能力、经营决策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培育现代企业的创业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十一)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技术提升辅导、人员培训、物管后勤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按照“公益性、社会化”原则,大力开展创业辅导培训,提高自主创业能力。

六、完善企业用工管理

(三十二)努力保障企业用工。健全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制度,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网络系统,促进劳动力供需信息的有效对接。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互动合作的机制,推动校企“招生、教学、就业”全程合作,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建立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机制,吸引更多的台湾职业教育资源来闽服务。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岗位提升培训,促进农民工素质的整体提高。搭建劳务协作交流平台,有组织地引进省外劳动力。

(三十三)强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引导企业规范订立用工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允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

(三十四)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建设,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企业、街道(社区)、乡镇”的活动,创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鼓励“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处理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安定稳定。

七、形成服务企业合力

(三十五)督促现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国家和我省已出台实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扶持措施,各级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加大专项督查力度,落实和兑现政策。重视企业减负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涉企“三乱”行为。

(三十六)切实改进政府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重运作、重实效,认真总结服务企业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强化效能督查,促进“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作落到实处,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经贸委牵头建立全省工业企业运行服务网,对企业、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办理;省直服务部门对交办事项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细化配套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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