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湘祥等五位同志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280 号
  • 【发布日期】2008-09-03
  • 【生效日期】2008-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湘祥等五位同志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湘祥等五位同志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闽政文〔2008〕28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我省运动员和教练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张湘祥获得了男子举重62公斤级冠军,林丹获得了男子羽毛球单打冠军,何雯娜获得了女子蹦床冠军。教练员陈文斌、汤仙虎为运动员获得金牌立了功。他们为祖国争了光,为我省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业绩,弘扬自强不息、勇于拼搏的精神,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张湘祥、林丹、何雯娜、陈文斌、汤仙虎五位同志为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为我省的体育事业的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省人民以他们为榜样,发扬爱岗敬业、不畏艰难、勇于拼搏、奋发有为的精神,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九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