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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生猪储备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经贸市场〔2008〕583号
  • 【发布日期】2008-09-04
  • 【生效日期】2008-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生猪储备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生猪储备计划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8〕583号)




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经贸委、财政局,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闽政[2007]21号)要求,现将2008年第三批省级生猪储备任务1000吨(折合20000头)下达各有关承储企业(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栏、出栏时间。第三批储备生猪入栏时间为2008年9月1日,出栏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省政府若无动用,期满后由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组织承储企业自行出栏。

二、落实储备计划。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要根据《福建省级生猪储备管理办法》(闽经贸市场〔2007〕742号)和《福建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实施方案》(闽经贸市场〔2007〕828号)要求,组织实施生猪入储,与各承储企业签订合同,认真落实省级生猪储备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强储备管理。从第二批省级生猪储备检查情况看,有关承储企业生猪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合格,储备台帐有了很大改善,但个别承储企业仍存在台帐未及时调整、登帐等问题,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应加强指导,不断完善。

附件:2008年第三批省级生猪储备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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