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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闽建房[2008]22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房[2008]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

经研究,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12月30日在全省开展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除暂定资质企业按照《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外,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都要参加2007年度检查。

二、检查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检查通过“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完整填报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更新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信息、人员信息等数据,再持《资质证书》原件直接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检查有关手续。

三、检查要求

本年度资质检查工作要做到“三结合”,强化监管手段,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一是要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相结合,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经核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或未能妥善处理投诉问题的,检查不予通过。

二是要与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相结合,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程监管。要实地抽查一批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检查开发企业填报的系统月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统计月报未填报完整的,检查不予通过。

三是要与建立健全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相结合。各地要通过年度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四、对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年度检查实施“绿色通道”。

1、省建设厅公布的房地产业品牌企业;

2、省房地产业协会、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予的2005-2006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诚信企业;

3、2007年3月以后逐月按时完整填报系统统计月报且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的企业。

以上企业只需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中按照要求完整填报并更新相关数据后,持资质证书原件,由原资质审批部门直接签署“检查合格”印章。

五、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检查工作。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全市检查结果汇总书面上报省厅政务中心。各设区市汇总的情况应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记录数据相一致,省厅将对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六、已布置开展资质检查的城市,要按照省厅的要求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并于年底前将本地区已开展检查的情况及抽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厅。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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