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774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临城普利寺塔防雷工程方案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临城普利寺塔防雷工程方案的函
(办保函〔2008〕774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临城普利寺塔防雷工程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40号)收悉。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避雷工程设计方案由你局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请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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