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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政和报废汽车拆解场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115号
  • 【发布日期】2008-09-18
  • 【生效日期】2008-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政和报废汽车拆解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政和报废汽车拆解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15号)




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设立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政和拆解场的请示》(南裕源拆解〔2008〕1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令307号)、《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管理办法》(闽政办[2002]102号)、《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及我委批准的南平市报废汽车拆解场布局规划,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政和报废汽车拆解场。拆解场负责人:宋宏林(身份证号码352129197009181015);拆解场地址:政和县星溪乡东峰村茶园,场地面积4107平方米。该拆解场设立后,原政和报废汽车收购站同时撤销。

请在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后15日内向拆解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我委联系人:陈为民;联系电话:0591―8781735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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