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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证和标志上添加识别码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1273号
  • 【发布日期】2008-09-26
  • 【生效日期】2008-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证和标志上添加识别码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证和标志上添加识别码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127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交强险保险单证和标志上添加单证识别码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08〕1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证和标志上添加单证识别码。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各项要求,加强交强险单证的管理。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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