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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6
  • 【生效日期】2008-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重点项目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好重点项目的筛选、申报是推进重点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7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08〕68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认真做好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继续保持重点建设可持续滚动推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作为当前紧迫的工作任务摆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确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提出2009年省、市项目申报计划。市本级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县(市、区)项目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申报。市发改委、重点办要按照省、市重点项目筛选的原则、标准、要求,组织好列省项目申报和研究提出明年市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方案,并将最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具体情况,作为重大项目策划生成的实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二、筛选原则

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筛选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规划引导、促进“十一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坚持重点扶持、促进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坚持内涵提升、促进重点建设效率的稳步提高,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项目成果惠及百姓等为主要原则,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推动闽西经济社会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

三、筛选标准

1、农业方面,重点安排大中型品牌农业、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工程、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防洪、重大水利枢纽、供水工程以及气象、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

2、重大基础设施方面,重点安排安排“十一五”规划内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装机3万千瓦及以上水电,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省级煤炭和年产3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重要市政设施项目(含中心城市重要的排洪排涝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廉租房项目。

3、工业科技方面,重点安排加快推进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建设项目。主要围绕省里提出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市里提出的“10+3”产业特别是“破百”产业的建设项目,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新材料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项目,省级以上产业集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服务业方面,重点安排现代物流枢纽,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国家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要旅游景区及地方文化特色旅游项目。

5、社会事业方面,优先安排省属高等院校、设区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重大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儿童福利设施等建设项目。

以上申报项目,建设规模一般要求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事业项目、高科技含量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可适当放宽。其中,申报省重点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同时要求年度投资计划在5000万元及以上。

四、申报材料内容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申报省、市重点项目的正式文件。

2、申报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的项目概况表(详见附表)。可从“项目带动战略”网站(http://xmgl.longyan.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

3、申报2009年重点项目的项目简介及通讯录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由县(市、区)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要附上原件。

4、为体现自愿原则,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民营和外资项目要求另附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五、有关要求

1、新申报的在建重点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审批(核准、备案)及“三通一平”工作;预备重点项目,必须完成可研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经核准或取得备案文件。为保持重点项目的连续性,2008年重点项目除本年度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因市场变化暂缓投资、因管理不善年度投资完成差的项目以外,原则上继续予以保留。已连续两年列为预备重点项目而前期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再续列。

2、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一致,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要按项目核准(含审批、备案)的批文内容填写;2009年投资计划和进度目标要认真分析测算,年度目标要与项目总体目标相衔接,并且经过努力可以实现。

3、申报材料要求务必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市重点办,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文本(文字统一用Word格式、附表用Excel格式)发送至市重点办邮箱(lyszdb@163.com)。联系人:陈学东,联系电话:2320285。

附件:

1、申报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简介格式

2、申报2009年省重点项目通讯录格式

3、申报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申报2009年省、市重点项目的项目简介格式

项目名称

一、建设地点(设区市、县〈市、区〉、乡镇)。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与主要效益(产业项目包含建成投产后新增产值或销售收入、税收、提供就业岗位数量等)。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包括批准时间、批准单位、批准文号及文件名)。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

六、项目环评、用地、用林、用海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已取得批准的附批复文件),项目设备进口情况,项目投产后的用电(煤、水、气、油)情况等。

七、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及总体进度安排。

八、开工至2008年底完成投资及进展情况(预计)。

九、2009年计划投资、进度目标和主要节点目标(如开工、基础完工、结构封顶、土建和一般水电完工、设备安装完成、试运行、竣工投产或投运等关键环节)。

十、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主要参建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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