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8〕74号
- 【发布日期】2008-09-27
- 【生效日期】2008-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参加第13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参加第13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皖政〔2008〕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北京举办的第13届残奥会,超越国籍界限和残疾障碍,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彰显平等、尊重、关爱人文理念,再次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形象,展示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乐观向上、文明友好的风采,实现了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既定目标。在这次残奥会上,我省运动员身残志坚,顽强拼搏,不断超越,勇夺胜利,为祖国、为安徽、为家乡赢得了荣誉。为此,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获得女子乒乓球TT6-TT10级团体金牌和女子乒乓球TT9级单打银牌的运动员刘美丽“安徽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金牌奖励60万元,银牌奖励20万元;授予获得女子乒乓球TT6-TT10级团体金牌和女子乒乓球TT10级单打铜牌运动员侯春晓“安徽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金牌奖励60万元,铜牌奖励12万元;奖励教练员152万元。刘美丽、侯春晓同志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二、给予获得男子举重56公斤级第5名的运动员王键及主教练穆洪和记一等功,各奖励5万元。
三、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0%核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其他有功人员。
四、给予在备战第13届残奥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省残联,合肥、宿州、淮北市残联、体育局,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振兴残疾人体育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省人民要学习残疾人运动员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精神,把对残奥会的激情转化成为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持久强大动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为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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