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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0-02
  • 【生效日期】2008-10-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关于综合利用社会的检测资源,开展乳品中含“三聚氰胺”检测的决定,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署,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安排了对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食品检测机构能否按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开展“三聚氰胺”检测的核实。经核实后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随着核实工作的深入开展,《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将及时动态地更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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