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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泉州天后宫消防安全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814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泉州天后宫消防安全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泉州天后宫消防安全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814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泉州天后宫消防安全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勘察内容。现有勘察资料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分析,无法为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二、灭火供水系统设计不完整,需补充说明供水来源,管道压力等。供水管线不宜在台明下铺设,应与文物建筑留有安全距离。

三、室内消火栓对文物建筑扰动较大,应尽量改用室外消火栓。

四、设计图纸缺少管线敷设设计和某些基本标识,且部分图纸标识与文字说明不一,应予以规范。

五、进一步研究论证寺庙香火火灾隐患的解决方案。

六、补充空气采样分析探测的设计说明。

七、补充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意见。

八、补充系统施工对文物建筑本体及构件的技术性保护措施。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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