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延长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工信厅消费[2008]27号
  • 【发布日期】2008-10-11
  • 【生效日期】2008-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延长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延长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200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盐业行政管理职责由国家发改委划转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保持食盐定点生产和计划安排的连续性,经研究,现食盐定点企业持有的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底。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