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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8〕137号
  • 【发布日期】2008-10-22
  • 【生效日期】2008-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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