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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文号】闽科计〔2008〕92号
  • 【发布日期】2008-10-27
  • 【生效日期】2008-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08〕92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安排,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求和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本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3类科技计划项目。为了做好2009年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本批科技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产学研结合、与我省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项目。通过开展应用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推动重点领域技术跨越,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此批科技重点项目支持范围,可申报省自然科学科学基金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高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的其它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限项数见附件。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的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3、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09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12月30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开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在申请书的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栏目中进行表述。

4、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以及未报送《2008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2项。

6、为进一步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在科研方面的作用,对其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在立项时将给予倾斜支持。

7、鼓励政府拨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经费。

8、为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比率,发挥各推荐单位能动性,适当减少项目推荐数,并实行申报推荐数与项目管理质量相挂钩的措施。根据我厅科技项目计划安排,结合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和立项情况,设定申报推荐数。各推荐单位2009年申报推荐数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或http://xmgL2.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选择“重点项目”类型申请书,由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网上归口审查推荐,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一次性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室。

三、申报时间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1月5日,推荐时间为2009年1月5日-13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2009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相关事项

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应于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08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主管单位(合同丙方)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2.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3.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4.2009年度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表

5.2009年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各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数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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