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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合肥市大蜀山烈士陵园等19个单位为安徽省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159号
  • 【发布日期】2008-10-29
  • 【生效日期】2008-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合肥市大蜀山烈士陵园等19个单位为安徽省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合肥市大蜀山烈士陵园等19个单位为安徽省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

(皖政秘〔2008〕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基地教育功能作用,推动全省国防教育和军事斗争准备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察和评审,确定将合肥市大蜀山烈士陵园等19个单位命名为“安徽省国防教育基地”。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继续坚持建用并重,在巩固、提高、发展、创新方面进一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省各类国防教育场所要不断加强建设,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为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普及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安徽省国防教育基地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安徽省国防教育基地名单


合肥市大蜀山烈士陵园
淮北市博物馆
蒙城县烈士陵园
淮海战役旧址蔡洼村
宿州市烈士陵园
泗县烈士陵园
新四军淮上办事处旧址
淮南市大通“万人坑”教育馆
新四军抗日军政大学第八分校旧址
皖西博物馆
李克农故居
新四军第七师师部旧址纪念馆
芜湖市烈士陵园
王稼祥纪念馆
王稼祥故居
东至县革命烈士陵园
望江县渡江烈士陵园
岳西县烈士陵园
桐城市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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