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55号
- 【发布日期】2008-11-05
- 【生效日期】2008-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55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55号
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08年第七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8年第七批)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了抽查。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3家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阜宁叶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10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二)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三)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四)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五)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六)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八)柳州九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九)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十)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三、批准以下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
(一)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三)柳州九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批准柳州九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延续。
五、对以下1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予以变更:
(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二)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三)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阳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六)海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七)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八)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九)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河南农大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
(十一)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十二)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三)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六、经抽查,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发生变化、现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下12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予以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的资质变化情况详见附件二):
(一)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三)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大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五)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七)岳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八)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九)重庆市永川区青绿环保科技中心
(十)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十一)雅安市环境科技服务部
(十二)云南省环保产业科技开发中心
请上述第一至五项中的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第二至五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上述第六项中的单位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指定领证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第六(九)、(十二)项中的两家单位应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手续。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1.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
2.各单位重新核定的资质情况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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