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87号
- 【发布日期】2008-11-07
- 【生效日期】2008-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报2009年惠民行动项目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报2009年惠民行动项目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依据《哈尔滨市惠民行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发〔2008〕5号),市政府决定,在向公众征集2009年百姓最希望政府实施的惠民行动项目的同时,通过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提报2009年惠民行动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报内容
(一)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
(二)扩大就业方面;
(三)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
(四)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方面;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方面;
(六)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
(七)社会治安和便捷出行方面;
(八)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宜居环境建设方面;
(九)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和便民服务方面;
(十)城乡弱势群体救助方面;
(十一)城乡市场监管和物价监控方面;
(十二)方便和解决群众诉求方面。
二、提报方法
(一)各区、县(市)政府可通过适当形式,向本地区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建议,并结合实际开展好本地区的惠民行动;同时按要求提报需纳入市级惠民行动的项目建议。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收集并提报需纳入市级惠民行动的项目建议。
三、提报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提报的惠民项目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解决2009年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保证解决问题效果的稳定性;既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又要符合我市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既要在思路和方法上大胆创新,又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各地区、各部门提报项目应当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点和中心工作,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能够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切实改善民生;项目资金为公共财政投入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投入,并确保资金筹措到位;当年启动,有明确的工作标准、预期效果,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各地区、各部门提报的项目要明确原因、具体内容、方式方法、所需资金及来源、预期效果、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等,其中资金需市财政和市财力投入的,提报前需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并得到落实。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填写《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填报表》,同时附提报项目情况说明,并务必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目标办(地点:市政府主楼2311室,电话:86776528、86776529,电子信箱mubiaoban@harbin.gov.cn)。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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