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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的部门职责分工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93 号
  • 【发布日期】2008-11-14
  • 【生效日期】2008-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的部门职责分工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的部门职责分工通知

(闽政办〔2008〕19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五年工作目标,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文明办、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有关问题,并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附件:1.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体育局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

工作任务:

1.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工作任务:

1.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2.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工作任务:

1.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工作任务:

1.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6.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团省委

7.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工作任务:

1.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2.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

4.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5.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六)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工作任务:

1.学校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

(七)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

工作任务:

1.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每天睡眠9小时,高中学生每天睡眠8小时。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明办、卫生厅

2.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明办、卫生厅、团省委

3.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4.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教育厅

5.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团省委

6.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团省委

(八)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工作任务: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优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2.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

(九)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

工作任务:

1.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

3.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境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4.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方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5.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一)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工作任务:

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卫生厅、团省委

(二)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

工作任务:

1.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督导、评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

3.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先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卫生厅、团省委

(三)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工作任务:

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

(四)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工作任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体育局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

工作任务:

1.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3.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厅

(六)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

工作任务:

1.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

2.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体育局

(七)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

1.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2.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方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3.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八)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

工作任务:

1.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

2.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使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推进全民健康运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附件1:

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针对青少年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加强青少年体育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共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厅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2:

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毛武夷 省体育局副局长

张 萍 省文明办副主任

谢超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秋立 省卫生厅副厅长

吴贤德 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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