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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筹办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职成〔2008〕52号
  • 【发布日期】2008-11-14
  • 【生效日期】2008-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筹办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筹办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闽教职成〔2008〕52号)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筹办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的请示》(泉教职成[2008]19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闽教[2001]职成76号),经研究,同意筹办福建省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办福建省德化职业技术学校。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筹)由德化县人民政府举办,属于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筹办期间可以举办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允许以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筹)的名义独立招生。原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招收的中职学生全部移交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筹)管理,并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做好学生学籍变更手续。

三、福建省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筹)要落实各项办学条件,特别要加快新校园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同时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农村办学,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加快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为海西经济建设和当地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劳动者。

四、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筹办期限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在规定筹办期限内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正式建校;逾期如办学条件达不到设置标准,将按有关规定撤销筹办资格。

请你们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筹办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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