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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无为高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179号
  • 【发布日期】2008-11-19
  • 【生效日期】2008-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无为高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无为高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皖政秘〔2008〕179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转报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设立省级高沟经济开发区的请示》(巢政〔2008〕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无为高沟经济开发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安徽无为高沟经济开发区位于无为县高沟镇,规划面积按10平方公里控制,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定。

三、高沟镇作为全国四大电线电缆产业基地之一和全省第二个“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无为特种电缆产业基地核心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巢湖市政府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领导,抓紧制定开发区总体规划,努力促进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待开发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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