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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六批省级重点专业、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首批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教职成〔2008〕53号
  • 【发布日期】2008-11-23
  • 【生效日期】2008-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六批省级重点专业、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首批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六批省级重点专业、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首批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名单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8〕5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峡两岸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08]50号),今年8月,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37号),对开展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及相关申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相关项目的建设和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和推荐。在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通过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现确定公布机电技术应用等30个第六批省级重点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等9个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机械加工技术等16个首批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名单(附后)。

被列入省级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的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要以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为抓手,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省级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养基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的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重视与支持省级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养基地项目的建设,督促学校用好省财政扶持经费,同时在经费配套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支持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完善项目建设基本条件,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计划明年上半年开展省级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养基地建设的检查工作。

附件:

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六批省级重点专业项目名单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名单

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技能型紧缺人养基地项目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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