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职成厅[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11-24
- 【生效日期】2008-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职成厅[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抵御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现就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
二、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主要基地,充分发挥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及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在返乡农民工集中的地区,根据需要确定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组织返乡农民工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返乡农民工可以集中在县(市、区)职业学校学习,也可以依托有条件的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普通中学等场所组织教学。
三、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实施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初中学历的,学制原则上三年(含顶岗实习一年);招收具有高中学历的,学制为一年(含顶岗实习半年)。凡经中等职业学校正式注册录取的返乡农民工,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并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和返乡农民工的学习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突出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允许学员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取得规定学分的,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
四、各地可以参照上述精神,因地制宜地面向青年农民、乡镇企业职工、退役士兵、进城农民工、下岗轮岗职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是当前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强与农业、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为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动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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