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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推荐目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工信厅电子[2008]63号
  • 【发布日期】2008-11-24
  • 【生效日期】2008-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推荐目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推荐目录的通知

(工信厅电子[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用于引导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发,并在若干重点节能领域推荐一批先进适用、取得显著节能效果的信息技术应用方案,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应用领域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推荐目录》所列的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应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现电子信息产品和应用系统节能的技术路线、解决方案;
二、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
三、传统工业领域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节能降耗的典型应用方案;
四、为推进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提供支撑的技术研发平台、信息服务平台;

本目录所列项目涉及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工业专用设备、家电产品、通信设备、软件及服务、应用电子等各个门类,应用方案涉及电子、机械、纺织、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反映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展状况,展示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传统工业节能降耗取得的成果,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为充分发挥《推荐目录》的指导作用,对列入《推荐目录》的电子信息节能技术、产品及应用方案,各地方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应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并在适用的领域予以重点推广。我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及“倍增计划”专项中对列入《推荐目录》的项目择优支持,并组织提供促进节能工作的交流平台,向全社会重点推介有关节能方案。

我部将根据技术进步的实际和信息技术应用需求,陆续向社会推荐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节能降耗减排的战略方针。

附件:
1、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推荐目录(第二批)
2、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推荐目录(第二批)项目简介(1127).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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