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平市
- 【发布文号】南政综〔2008〕262号
- 【发布日期】2008-11-27
- 【生效日期】2008-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政综〔2008〕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帮助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克服当前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加强政银企互动。各级经贸、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通过举办“项目资金调度会”、“银企资金供需对接会”、“经贸――金融联席会”等形式加强政银企三方对接、交流、互动。市经贸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要加强南平市政银企电子信息平台管理,及时发布宣传国家、省上金融政策,推介各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每年至少免费举办一次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培训班。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实行单列管理,其增幅应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业绩,对服务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3、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当前形势,开发高效、适用、方便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发展货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信用证质押、林木抵押、企业动产质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等业务,解决贷款抵押难问题,各有关资产登记部门在办理资产登记时按最低标准收费。鼓励企业增加票据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推广应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金融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由南平银监分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牵头,选择条件较成熟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市各银行业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行、省级分行争取在我市开展创新型金融服务试点,并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小企业推介。
4、鼓励发展信用担保业。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由市经贸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牵头,成立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开展担保机构内外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承保成长型企业和优质项目的,按照南政〔2007〕综218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助,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适当放大担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倍,并实行优惠利率。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跨县(市)、跨行业联合担保。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促其健康发展、壮大。对经国家批准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资金借贷信用担保、抵押担保、票据担保等合法担保、再担保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率计算免税。
5、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导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存贷比按75%管理,对支农企业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对投资我市成长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助。积极支持典当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服务。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工作,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市国资委会同南平银监分局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拟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方案,争取尽快开展试点工作。
6、积极支持企业上市。各级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对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逐一调查摸底,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列入上市辅导期的后备企业,要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上市服务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问题。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确权的,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予以支持。
二、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7、加快出口结汇速度。市外汇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加快国际结算速度。对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确定的“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福建省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以及我市“出口成长型企业”,持续经营一定年限且无违规记录的,对其在出口实绩内的业务实行灵活、快速的结汇办法。
8、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各级国税部门对申报单证齐全、电子比对信息通过的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致使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准后,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企业应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9、降低出口收汇风险。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由市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各金融部门要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10、加快外贸出口营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对我市外贸出口起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推进外贸营销商务平台建设,支持我市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设立自主营销网络,扩大出口规模。对加入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会员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11、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南平海关要加强关贸协作,大力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方式,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推进贸易便利化。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检贸协作机制,全面推进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落实先行先试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新办法,推动一批食品、农产品企业通过备案登记,帮助企业扩大出口。查验部门要继续实行“预约工作制”,为企业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12、推进闽北产品市场拓展。市经贸委要积极向省上推荐本市名优产品,争取列入福建营销联盟推荐目录。市政府监督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政府采购、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推荐的名优产品。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应引导项目业主单位与省内、市内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合同。鼓励通过办展、参展,拓展闽北产品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类展会,免收我市工业企业的摊位费。对参加广交会和专业展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摊位费补贴。积极搭建网络营销平台,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南平经贸服务网建设与改造,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服务平台。
三、加强劳动用工服务
13、加快供求信息平台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用工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及时制作,并通过各种有效媒介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配置效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实现企业用工与劳动力求职的有效对接。
14、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各城市社区要设立劳动保障平台,乡镇较大的村应配备一位劳动保障员。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应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形成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信息资源连接,实现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对接。
15、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完善用工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市劳动保障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用工的特点,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对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指导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积极指导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企业间在劳动用工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
16、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密切保持与企业、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关注企业重大经营变化,及时掌握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动态,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尽可能地化解在争议初期。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的绿色通道,改革庭审方式,简化办案程序,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坚决打击劳务诈骗活动和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切实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17、保障工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各级电力部门要协调做好电网“卡脖子”地区的负荷转移工作,引导企业移峰填谷,提高电网负荷率。在用电高峰期应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电需求。要建立定期走访企业制度,了解企业个性化用电需求。电力部门制定、实施设备检修停电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并在停电前三天告知有关企业,出现事故停电和故障停电时,接到报告后,应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各级水利、电力部门要协调做好小水电站生产运营和电量上网等工作。
18、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由市商贸办协调中石化南平分公司、中石油南平分公司联合建立成品油供应协调机制,掌控成品油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协调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各级经贸(商贸)部门要建立辖区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油料消耗档案,预测企业用油需求,确保重点企业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的成品油供应。各级经贸、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经销商和加油站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油价等不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19、确保企业正常用水。各级建设(城建)部门要指导各地供水部门优化对中小工业企业的服务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供水部门实施计划停水,应提前两天通知有关企业,并明确告知停水时间。因突发性事故造成停水的,供水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抢修。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申请用水的,供水部门应在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安装,交付使用。
20、加强运输综合服务。各级经贸、交通部门应加强协调,掌握大宗商品运输流量和企业的运输需求,合理安排运力。对市外调入的成品油、煤炭以及保质期限较短的原材料和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优先保障运输。对我市工业企业运输生产资料和产品的车辆出现不慎违章的,各级交警部门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作处罚;确需处理的,应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对时间连续性的要求。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21、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各县(市、区)要树立全市工业一盘棋的大局观,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整合、优化县域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好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准入关,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产业转型重点工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积极争取列入省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争取省上政策支持。
22、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加快竹木加工、矿产品加工等资源消耗型产业调整、提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及具体政策,引导竹木、矿产原料向我市优势深加工企业集中,提供资源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市场准入控制,提高竹木、矿产行业准入门槛,要加快对现有资源加工型企业整合、提升,引导竹木、矿产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3、保障企业合理用地。对市重点工业企业扩张项目,创意、生物工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优先保障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尽快给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鼓励退城入园,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组团)集中,提高企业空间集中度和产业集中度。
24、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常态机制,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开发协作,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推动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引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积极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继续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品牌。对市政府出台的对品牌创建、技术创新的奖励(补助)政策,市经贸委应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奖励(补助)金拨付给企业。
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5、开展企业管理提升培训。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快完善企业管理培训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依托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精细化管理培训、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国家银河培训等公益培训活动。加大企业管理提升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氛围。
26、实施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各级经贸部门要牵头组织有资质的咨询诊断机构深入中小工业企业,开展企业管理巡回诊段,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流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建立政府、企业、咨询诊断机构之间的互动平台,推动中小企业与咨询机构的项目对接,跟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合同项目实施。积极争取省上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资金支持。
27、引进推广先进管理典型。各级经贸部门要及时收集、总结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会议、简报、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向企业宣传、推介。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管理模式、理念和手段,努力营造加强企业管理的氛围。
28、提供中小企业创业服务。要抓住国家鼓励扶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契机,抓紧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咨询等综合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针对有志创业者和新毕业大学生,继续开展创业辅导公益培训,增强创业者素质和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29、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积极营造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优良环境。为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当前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应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工业企业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暂停部分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表),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30、提高工业扶持政策的执行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市效能办、市政府督察室要通过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政策落实专项督察。对拒不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政策,造成恶劣影响和企业损失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1、加强对涉企服务部门的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入驻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定期开展窗口服务质量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作为各派驻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市效能办要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设立投诉电话,接受企业投诉,对经查实的损害我市投资环境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效能追究。
32、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在线服务、网上审批等业务,着力打造服务企业的便捷通道。市经贸委“南平经贸”信息网要加快优化升级,建成发布经贸信息、征集企业意见、解决企业困难的重要电子平台,并与全省工业企业服务网实现对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件:南平市暂停收取的涉及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南平市暂停收取的涉及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序号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收费依据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费260元/人闽价服〔2006〕387号2市国土资源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19-1180元/幅价费字〔1992〕176号,目前未收3市城乡勘测大队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1:200050元
1:5008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6号4市防空办公室人防易地建设费六级防空地下室(1400元/平方米)
五级防空地下室(1600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2003)房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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