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8〕36号
- 【发布日期】2008-12-04
- 【生效日期】2008-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的通知
(哈办发〔2008〕3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不确定因素迅速增加。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定期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按月实施动态精细分析。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分析。
(二)部门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情况进行监测并按月分析。对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问题,即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进行重点分析研究。
(三)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研究,同时对我市企业、产品等微观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分析。
(四)建言献计与有效施策相结合。在深入调研、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理论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具有一定前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要研究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具体措施,做好可行性对策建议与实际工作成果的转化。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分工
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由市统计局负责;农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由市农委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由市经委负责;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监测,由市国资委负责;大项目建设情况监测,由市发改委负责;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监测,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劳动就业情况监测,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监测,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监测,由市建委负责;金融业运行情况监测,由市金融办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监测,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利用外资情况监测,由市经合促进局负责;对外贸易情况监测,由市商务局负责。对各部门监测情况进行综合,由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监测、分析成果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化,由市政府办公厅通过《昨日要报》等载体及时进行通报。
每月20日左右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根据会前选定专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分析报告。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王正邦和市发改委主任孙智力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房产住宅局、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经合促进局、市地税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税局、市经济研究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孙智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办公厅副主任王幼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董伟俊、市发改委副主任王铁立、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滨健、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玉斌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市经济研究所相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做好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金融危机影响评估工作,积极向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为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趋利避害,科学判断、有效应对,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精心组织,认真调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由主要领导负责,指派专人对经济形势进行跟踪监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真实、准确反映经济宏观和微观层面变化情况的专题报告。特别要密切关注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加强预警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风险、用好政策的具体措施。
(三)加强督办,务求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将提出对策建议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做好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对因重大、突发、苗头性问题未得到及时、准确反映,给全市造成严重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同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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