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197号
- 【发布日期】2008-12-09
- 【生效日期】2008-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参事建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参事建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皖政秘〔2008〕197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参事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省政府参事的参谋咨询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参事建议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参事调研工作
1. 省政府参事室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政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全年调研课题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确定的专题,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2. 省政府参事要按照恪尽职守、坦诚建言、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要求,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这个主题,发挥学识渊博、身份超脱的优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思熟虑,深谋远虑,积极开展专题调查和深层次的研究,提出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3. 省政府参事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原则,及时撰写调研报告,真实地反映情况,客观地分析问题,科学地做出结论。省政府参事室负责将调研报告以《政府参事建议》形式上报省政府领导。
二、认真听取省政府参事建议
1. 省政府领导定期听取省政府参事的意见和建议,每年1―2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听取。
2. 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一是省政府领导提出的综合性课题、专门课题;二是省政府中心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划执行情况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省政府有关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出台前,征求省政府参事的意见和建议。
3. 省政府参事室负责提出听取意见座谈会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组织工作,省政府参事室协调配合。会议视情邀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
4.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参事室对听取意见座谈会形成的意见,要认真整理,抄送相关部门,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三、规范办理《政府参事建议》
1. 《政府参事建议》是省政府参事向省政府提交咨询成果的重要载体。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将《政府参事建议》及时分送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省长助理、省政府副秘书长,确保省政府领导在第一时间内阅示。
2. 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或直接交办的重要课题调研成果、省政府分管领导认为特别重要的省政府参事意见和建议,由省政府参事室择其精要,直接呈送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 省政府领导对《政府参事建议》作出的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要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跟踪督办,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省政府参事室。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确定专人办理。
四、充分吸纳政府参事建议
1. 省政府在作出重要决策时,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听取省政府参事的意见和建议。
2. 省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省政府参事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和采纳其建议,重要问题在必要时,可与省政府参事直接沟通商讨。
3. 省政府参事室要认真收集参事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参事通报,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4. 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政府参事室,每年定期对《政府参事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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