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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 【发布日期】2005-09-23
  • 【生效日期】2005-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5年9月23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 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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