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8〕353号
- 【发布日期】2008-12-12
- 【生效日期】2008-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行政建议书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行政建议书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8〕353号)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行政建议书(泸工商龙字〔2008〕第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和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832号)的精神,保险机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经营交强险及其相衔接的商业车险业务,可不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