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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泉港台湾石化专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泉州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1-05
  • 【生效日期】2009-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泉港台湾石化专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泉港台湾石化专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石化产业规划建设步伐,决定成立泉港台湾石化专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泉港台湾石化专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大问题,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小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余惠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华伟 泉港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 员:赖开族市直发改系统党委书记

吴金埔市经委副主任

杨 琦 市国资委副主任

任秀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良泉 市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叶怀远 市外经局副局长

杨文龙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申榕 市建设局副局长

庄赞才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惠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献良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黄世清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庄 慧 市环保局副局长

蒋少怀 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骆志成 市台工办副主任

褚培林 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副主任

孙健秧 泉州电业局副局长

黄文成 泉港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文泰 市政府经济顾问组组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黄文成兼任,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林荣清、外经局局长庄一鸣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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