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01-07
- 【生效日期】2009-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制订的《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实现采购价格更低、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和服务品质更好的要求,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一方面可形成较大采购规模,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降低采购成本,防止各单位采购造成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可吸引更多产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减少政府采购供货的中间环节,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对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作用,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定义和范围
大宗货物是指年度内采购数量和总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即汇总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大宗货物的需求,形成较大的采购规模统一进行政府采购,从而变各单位分散进行政府采购为统一集中政府采购,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考虑到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作为我市政府采购的一种尝试,且目前我市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货物种类较多,因此先选择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进行试点,视整体运行情况再逐步推广。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以上货物原则上均应归并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收费
将市经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厦门市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中心两家单位出资设立的全资国有企业--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成建制划转到厦门航空港集团,作为实施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平台,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委托其依法进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经发公司负责汇总采购需求、办理招标事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配送货物和售后服务等,并通过建立专门网站实行供应商会员制,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机关事业单位收取除货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货款中加收费用。
四、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程序和实施时间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主要通过采购人编制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财政部门审核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各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经发公司依法实施采购活动、签订合同、配送货物、采购单位支付款项、保存和管理采购文档等程序完成采购过程。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从2009年4月1日起统一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另行制定。
五、确保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开展
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面较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各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计划表,对经发公司实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采购过程、采购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加强对经发公司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的监督检查,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商业贿赂现象发生。
监察部门应将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作为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依法监督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对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及时准确编制本部门年度内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包含当年所有应纳入大宗货物采购的货物,做到不漏报不少报。各单位在收到配送的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及时支付货物款项。
经发公司作为集中采购政府大宗货物的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经发公司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确保质优价廉服务好;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特殊情况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有关采购活动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披露。经发公司应完善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评标录音录像设备等软硬件设施,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做好对采购货物的入库验收、保管并及时向各机关事业单位配送所需的货物;及时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采购货物的售后服务。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