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学厅[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08
- 【生效日期】2009-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现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及《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及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科学合理制订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严格规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和录取,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透明,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范、公正、有序、平稳进行。
一、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组织测试工作的,须报我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省级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核查考生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报名范围。
三、各省级招办、招生院校要加强与纪检监察、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体育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且测试要求不得低于该省(区、市)制订的统一测试标准。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招生院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四、各省级招办、招生院校要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信息管理,确保完整、准确、规范、及时报送有关数据。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及高校测试结论信息只能由其组织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校修改,其他信息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实修改。经招生院校上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认信息后,我部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凡高校逾期未上传或省级招办逾期未确认数据(名单)均不再公示。
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本科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专业对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分别在本校、本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且规模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六、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考生参加的文化单独考试的规范管理,提高文化单独考试要求。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标准,均不得低于高中毕业考试要求。招生院校要加强文化单独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严密、规范组织监考及评卷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无失泄密事件发生。招生院校通过文化单独考试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在我部“阳光平台”集中公示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且规模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七、各招生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各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严禁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我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
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招生院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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