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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厦门)―新加坡友好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1-08
  • 【生效日期】2009-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厦门)―新加坡友好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厦门)―新加坡友好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9〕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第47次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福建(厦门)―新加坡友好医疗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福建(厦门)―新加坡友好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粟如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组长:姜 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陈金盛 市纪委监察局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张进金 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黄德良 市第一医院副院长

胡振瑞 市国土房产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

任国岩 市规划局规划处处长

罗雪松 思明区莲前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建英 市卫生局规财处助理调研员

彭建雄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科员

市卫生局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由市卫生局、市第一医院抽调人员组成,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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