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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1-09
  • 【生效日期】2009-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十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领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2008年我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共有22156人次参加无偿献血,同比去年(19033人次)献血人数上升16.4%,其中街头市民自愿献血19019人次,政府机关及社会各团体单位无偿献血3137人次。为做好2009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依照《献血法》和省政府关于临床用血应百分百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结合我市临床用血实际情况,2009年度全市计划发动公民无偿献血2.4万人次,其中政府指导性团体无偿献血5500人次,街头自愿献血18500人次,年度计划执行时间从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止。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局制定并实施。

二、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主动协助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直及省直属单位要按照计划指标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应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积极宣传并落实无偿献血政策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履行献血义务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的意识,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为流动采血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要建立计划无偿献血储备队伍。科学、合理、有计划地储备血源,采取宏观调控,保证充足血源解决淡季的血源紧张和应急供血的需求。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部队官兵、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医务工作者要率先行动,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出表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应踊跃参加,成立无偿献血储备队伍,接受市红十字会和市中心血站的安排、预约,于“血荒”时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各县(区)、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市献血办公室和市中心血站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按照要求完成献血计划指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采供血行为;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血液管理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严禁自采自供血液,一经发现,由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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