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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电〔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09
  • 【生效日期】2009-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龙政电〔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春运工作从1月11日开始,2月19日结束,为期40天。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让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重要物资正常运输,现就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整个春运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促使参加春运的企业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严重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国省道不发生两小时以上的交通阻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交通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组织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省春运办。

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未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得安排参加春运;在一年内要报废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长途客运。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2008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集中转递客运企业,督促客运企业不得允许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从事春运。

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 “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的监督。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地做好治超工作,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维护公路完好畅通,一旦出现交通拥堵,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加强对病害桥梁的监测和维护,对出现险情和损坏的路段及时抢修,对事故多发路段要按规定补齐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等;道路建设无法在春运期间完工的路段,春运前5天一律停止施工,做好现场清理,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告)标志,保证道路畅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严禁超载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

铁路部门要围绕铁道部提出的春运目标和要求,加强运力调配和组织,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管措施,杜绝旅客列车事故,杜绝车站火灾、爆炸事故,杜绝旅客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责任铁路交通一般B类以上事故,杜绝职工责任伤亡事故。

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力度,严禁违法载客。要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开展对非客运车辆整治工作,取缔非法客运车辆。

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对报废车,回收部门要严格实行强制解体,严禁报废车流入社会,重新上路行驶。

教育部门要与交通等部门联系,切实解决中小学校学生归家返校乘车问题。同时,要在寒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自觉抵制乘坐非法客运车辆的行为。

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站、农机站等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村民、拖拉机驾驶员等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非法客运车辆载客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加强运输组织,科学安排运力

经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市道路旅客运输量将达到133万人次,比去年增长3.5%左右;水路旅客运输量将达到2.7万人次,比去年增长1.5%左右。全市将有1602辆客运车辆(含出租汽车)参加道路旅客运输(其中33辆旅游客车作为春运应急储备运力),有42艘客船(888客位)参加水路旅客运输。各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根据2009年春运的新特点,以及不确定因素产生的影响,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及时调整道路、水路客运班(航)次,合理调配运力,保证车船供给,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重点物资、人民生活物资运输需要。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运输处置工作,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三、加大监督力度,落实有效监管

一要加强运输市场源头管理。春运前,各道路、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必须对所有参运车(船)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技术性能检查,落实所有参运车、船必须配齐足够的有关消防、救生设施,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坚决停运。各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规定配置危险品安全检测仪和检验、值班人员。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二要加强路面监控。重点加强对入闽包车客运的检查,严禁不符合资质条件或不符合包车管理要求的客车入闽;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经营、票贩子、拉客仔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采取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设置“春运检查服务站”、“春运交通安全监督服务岗”、“春运运力申报站”以及成立“春运交通安全督查组”、“打击非法票点票贩子工作组”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监督,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

三要加强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运管及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客车站、客运车主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亡人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以及一次超员50%以上,二次超员20%以上、一次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法驾驶员,不得从事客运驾驶。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危病车(船)参加春运,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船),应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复查仍达不到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船),严禁参加春运。

四要强化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客(渡)船、旅游船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对渡流量较大的渡口、码头要加强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维持水上秩序。重点加强龙湖、石门湖、九龙湖、梅花湖、九鹏溪和其他旅游景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水域和重点地段的监控,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在全面落实“三长”责任制的基础上,强化现场监督,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按时签订2009年度水上交通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和船员(渡工)安全渡运承诺书,严禁不适航的船舶参加营运,对所有参加春运船舶必须配齐足够的船员和有关安全救生装备,确保内河运输安全。

五要加大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2008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的清理,争取在春运前基本整治完毕,一时难以整治的,必须设置标志牌、减速带、警示灯光等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当加配警力,在事故多发点段地区建立巡检制度,确保管控的事故多发点段交通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各有关单位、各宣传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运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春运工作氛围。同时,加强春运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市春运办。

继续联合开展春运服务站工作。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整合力量,分别派出人员共同开展春运服务站工作。服务站之间要建立相应的联勤和信息互通制度,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加强对各进出高速公路车辆的检查,切实把好出入关,杜绝客车超载,确保超载违章车不进出辖区。

春运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2月22日前将春运工作情况报市春运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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