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1-09
- 【生效日期】2009-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银川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突出“保增长”这一首要任务,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和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速产业聚集,加快骨干企业成长步伐,努力扭转工业增速进一步下滑势头,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9年全市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工业增加值245亿元,按可比价格增长13%以上;完成工业总产值76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完成工业投入2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
二、工作重点
(一)破困局,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回升
1、强化工业运行监测分析。成立银川市保持工业平稳较快增长领导小组,建立规模以上企业直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重点产业及企业运行状况。
2、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从市工业专项扶持资金列支1000万元,争取区经委担保示范资金1000万元,注入市信用担保中心,使市信用担保中心资金规模达到1.2亿元,切实提高担保贷款能力;充分发挥银川“铸龙”投资公司国有资本的“撬动”效应,加快建立投入――退出――再投入――再退出的运作模式,积极探索利用现代金融工具服务工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融资扶持,帮助支持工业企业度过难关;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抢抓国家实施宽松的金融政策的机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应收帐款质押、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单质押、保证贴现等金融创新产品,增加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尽快上市融资,从资本市场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
3、坚持项目带动战略。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强化督导协调,全年实施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50个,其中亿元以上投资项目30个。加强项目储备,高标准、高起点筛选和论证、储备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适合我市“一强五优”产业特色的工业项目,滚动发展,常抓不懈。
4、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引导广大企业抓住增值税转型和当前原材料及设备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利用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等有利条件,加快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企业产品优化升级。对实施技改项目效果突出的企业当年新增贷款部分,市政府给予30%的贴息支持。
5、抓好增产达产复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宁东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本辖区企业的运行监控力度,采取切实措施,鼓励督促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帮助目前效益下降、销售市场萎缩的企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条件,帮助产品有市场、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但因需求下降、资金短缺而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6、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在市工业专项扶持资金中设立市场开拓专项扶持资金,对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2009年开拓市场成效显著、主营业务收入较2008年增长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分行业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7、切实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培训机构,要深入企业调查掌握培训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帮助企业做好员工技能培训。对在金融危机中不减员、加强员工培训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解难题,继续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
1、大力提升企业管理团队整体素质
加强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培养。继续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MBA培训活动,同时开办《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和《企业研发能力及投资管理》培训课程;有针对性地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市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现场咨询会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国内外竞争与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组织企业家到深圳等沿海开放地区对口参观考察学习,拓宽视野,开拓思路,提高企业家队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同时积极寻求合作商机。
继续实施企业成长管理咨询服务计划(诊断咨询)。由政府全额出资,继续在全市各企业推广企业成长管理咨询服务计划。对自主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开展各类咨询服务的企业,政府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从市工业专项扶持资金、科技扶持资金中分别列支300万元和2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正常运作;引导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共同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加快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向企业的转化应用。争取年内建成1家国家级、3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实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质的跨越。各县(市)区要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将产品市场前景好、市场占有份额大、产品质量过得硬、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进行排队筛选,有目标、有计划地推进企业品牌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大扶持品牌和保护品牌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名牌环境,激励企业创名牌的信心。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要新增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1个,区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5个。
(三)攻难关,积极推动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
1、围绕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按照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以汽车、风力发电、数控机床三个行业为突破口,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专业化协作关联度高的大型机械制造项目,不断壮大龙头企业实力,强化龙头带动作用。
2、围绕配套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根据优势产业配套需求,研究提出招商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积极主动“走出去”,到国内机械装备制造业发达的省份召开专题招商会,与知名企业对接,主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
3、围绕“六大中心”建设开展招商引资。以建设辐射宁夏和周边省(区)的重要基地为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扩大铸造和锻造中心技术实力和加工能力,加快推进热处理、钣焊件及表面覆盖件(结构件)、精加工及模具中心建设。
4、围绕“一强五优”产业开展招商引资。依托产业、资源及地域比较优势,抓住世界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机遇,走出国门,开展境外招商,加快推进“铸龙”工程向其他优势产业拓展。
(四)夯基础,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
1、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对标活动,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年内完成15户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2、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严格执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进一步压缩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技术开发与推广,年内实施节能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项目5个以上;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年内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20个;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年内完成12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五)强效能,形成服务工业企业合力
1、各县(市)区政府和宁东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要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研究分析本辖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各级执法部门既要依法行政,更要推行人性化执法,慎用查封帐户、吊销营业执照、停产整顿、扣压资产等以罚代管手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3、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工业经济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积极有效的办法和举措,形成上下齐心协力保增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银川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制定我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努力实现节能工作的新突破,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重点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达标率达到80%。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
1、加强能耗定额管理。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对标活动,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对达不到国家或自治区能耗定额标准的企业,按照国家《节约能源法》及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的相关规定限期整改或给予经济处罚。(责任单位:市经委)
2、加强企业能源审计。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企业节能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年内完成15户年耗能5000-50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责任单位:市经委)
3、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能源统计专项检查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企业能源统计行为;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网上直报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企业能源统计的监测分析。(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组织开展能源计量专项检查,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和周期检定制度,提高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受检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二)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
1、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要求,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把项目审查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宁东基地、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进一步压缩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压缩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年内组织开展对国家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已明令淘汰的小炼铁、小电镀、小铸造、小炼铅、小轧钢、小造纸、小炼油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清查,如有发现采取强制措施关闭拆除。(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围绕节能重大技术需求,加大节能科技投入,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突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节能技术瓶颈,使节能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取得较大进展。年内实施节能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节能技改项目库,围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及工业重点节能技改专项,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组织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年内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20个。(责任单位:市经委)
5、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化工、医药、电力、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年内完成12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三)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全社会节能降耗
1、推进建筑节能。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新开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9年完成80万平方米的管网、热源、室内供热计量和外维护机构的节能改造目标。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水泥散装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
2、强化交通节能。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监测方法》,以能耗为重要指标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制度。在客运龙头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在全市驾校推广使用驾培模拟器教学,降低驾驶培训中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在公交行业、客运行业和驾培教练车继续推进油改气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3、抓好农业节能。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和节能日光温棚。2009年全市新建大型沼气池10口以上,新建户用沼气池4000口以上,新建节能日光温棚4万亩。(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动机关节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节电、节水和公务用车使用等节约工作的标准和办法;规范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水电费支出削减8%。加强行政中心节能工作,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5、推进公共事业节能。大力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在城市路灯照明、亮化照明中积极采用节能技术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2009年公共照明电费支出削减5%。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推广采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
6、推进商务流通领域节能。加强家电产品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要求;组织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积极采取节电措施和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照明产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相关规定,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抓好示范园区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7、推进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开展节能专项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积极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重点用能企业;制定《银川市节能考核及奖惩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和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节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宁东基地和开发区要加强节能工作力量,在节能主管部门设置节能岗位,确保有1-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节能工作并给予工作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宁东基地、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节能专项投入。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技术改造、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2009年,市财政用于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社会事业等各方面的节能专项资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宁东基地和开发区也要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年节能投入不少于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宁东基地、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能源统计监测。切实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落实能源统计监测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强化节能预警机制,严格规范节能监测指标的核算,确保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启动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工作,建立能够准确反映各县(市)区能耗水平和节能成效的节能统计监测与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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