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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9]190号
  • 【发布日期】2009-01-14
  • 【生效日期】2009-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暂停收取,以出票时间为准。
二、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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