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1-14
- 【生效日期】2009-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局、文管办,各文博单位:
一年一度的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市文物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气氛,根据省、市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节假日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的文物安全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文物安全工作,研究部署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二、立即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考古遗址等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文物安全大检查。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报警、消防器材、设备等性能灵敏、可靠,各项文物安全保卫制度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参观接待和文物保护工作。各对外开放文博单位要预先制定文物安全工作紧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和自身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参观的同时,确保群众和文物安全。市博物馆新馆应采取措施,制订好应急预案,做好节日高峰期观众的疏导工作。
四、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单位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及春节期间值班表请于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文物局(各区文管办负责将本辖区各单位材料收齐一并报市文物局)。另请各单位做好节日期间接待观众的统计工作,于节后2月1日上午(大年初七)将有关数据报市文物局。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