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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1-20
  • 【生效日期】2009-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通报

(皖政秘〔2009〕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广大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奋力崛起,所属合肥、黄山机场完成年旅客、货邮吞吐量275.28万人次、3.87万吨,分别增长7.9%、16.2%,历史上首次实现补亏后的盈利。其中,合肥机场当年完成旅客、货邮吞吐量252.6万人次、3.7万吨,分别增长13.2%、19.6%,高于全国民航同期增长约10个和19个百分点。同时,成功确保了航空安全、飞行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创造了更长的安全周期,获民航华东地区各机场安全责任考核第一名。省政府决定,对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坚持改革创新,抢抓机遇,推进我省民航事业继续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安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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