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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22
  • 【生效日期】2009-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9〕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制订的《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2009年的主要任务

(一)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是否予以下放;对改变管理层级的事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部门是否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措施等情形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通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些地方和部门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防止出现上减下留、断层脱节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以权力下放为重点,对目前省、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论证,能够下放到市的下放到市,能够下放到县(市、区)的下放到县(市、区),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省政府各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作的实际变化情况,继续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规范程序,用程序明确责任,用责任保证落实。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办理、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解决好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意见。研究建立拟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做好拟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与现行行政许可项目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多头许可、重复许可。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认真落实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有关部门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超前服务,提前做好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分析、公示、公告、听证等各项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健全完善“并联审批、一会办结制”,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商的审批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对申请人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集中审批。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消除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益动机。

二、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和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协调配合。监察、法制、编制、财政、商务、物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

(三)搞好工作衔接。各设区市在审批项目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与省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相协调。对于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须取消;需要保留的以及有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给设区市审批的,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行。

(四)加强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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