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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霞院旅游区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0号
  • 【发布日期】2009-01-23
  • 【生效日期】2009-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霞院旅游区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霞院旅游区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

(洛政(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西霞院旅游区开发建设,严格西霞院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杜绝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根据《洛阳市西霞院旅游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现就严格控制西霞院旅游区开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洛阳西霞院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西霞院旅游区规划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指导园区内开发建设,并按照园区规划对园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文化旅游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文化旅游景区(点)和社会组织的协调管理,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各企事业单位、各文化旅游景区(点)提供优质服务;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区域内服务业配套和发展;按照西霞院旅游区总体规划,开发文化旅游资源,推动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挖掘园区内文化元素和内涵,宣传和弘扬古都文化;依法做好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土地利用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二、洛阳西霞院旅游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洛阳西霞院旅游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土地、开工建设项目或开展经营活动。市、县两级发改、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西霞院旅游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旅游开发、林业、水利、水产等所有建设开发项目做出立项、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批复和可研批复等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得小浪底西霞院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然后按程序进行。

三、小浪底西霞院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对西霞院旅游规划区内拟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严格排查,严肃查处违法占地、无批复建设和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对排查出的问题,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按照“统一管理、分期实施,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投资融资,加快西霞院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步伐。

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以全市旅游发展的大局为重,以将西霞院景区建设成为洛阳又一个旅游目的地为目标,通力合作,积极服务,为西霞院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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