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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1-24
  • 【生效日期】2009-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号

关于暂停进口美国受鼠伤寒沙门氏菌污染的花生酱及下游产品的公告




美国FDA近日对外宣布,美国花生有限公司(Peanut Corporation of America)位于佐治亚州的一家工厂生产的花生酱受到鼠伤寒沙门氏菌污染,并导致部分含有花生酱成分的下游产品污染。目前已有43个州报告了474个与之相关的病例,并可能已造成6人死亡。美国已有11家企业正在召回受污染的及可能受污染的花生酱及其下游产品。美国FDA警告消费者不要食用被召回的食品。

为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健康,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以下正在实施产品召回的美国企业生产的花生酱及含有花生酱成分的食品进口。

1、Peanut Corporation of America

2、Ralcorp Frozen Bakery Products,Inc.

3、South Bend Chocolate Company

4、McKee Foods Corporation

5、Hy-Vee Inc.

6、Perry’s Ice Cream

7、Kellogg Company

8、King nut Companies

9、Kroger Co.

10、Abbot Nutrition

11、Meijer

二、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美国的花生酱及含花生酱成分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入境,并加强对进境邮寄物品、旅客携带物品的查验工作,严禁上述11家企业的相关产品通过邮寄、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境。一经查出,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三、进口商要立即停止销售上述11家企业的相关产品,对已售出的受污染及可能受污染批次产品要立即公告召回(美国企业召回的产品信息可从如下网站查询:http://www.fda.gov/oc/opacom/hottopics/salmonellatyph.html#recalls);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和使用上述11家企业的相关产品。

鉴于美方调查仍在进行,受污染产品范围仍可能继续扩大,此后凡美国FDA公布的实施产品召回的企业的相关产品均按本公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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