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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9]14号
  • 【发布日期】2009-02-05
  • 【生效日期】2009-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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