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发[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2-13
- 【生效日期】2009-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沈政发[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了"平安奥运行动"、"百日督查行动"等活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手段和措施,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被省评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城市。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度辽宁省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辽安考[2009]1号)、《关于2008年度省中直签状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表彰决定》(辽安考[2009]2号),以及《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经考核,市政府决定授予和平区政府等22个单位为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皇姑区政府等18个单位为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铁西区政府为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市政府对获得上述荣誉的单位颁发奖金和奖牌。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的奖励办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授予市煤气总公司等16个单位为"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监处等121个单位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 国电辽宁节能环保开发公司锅炉分场焊接班等100个班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班组;沈阳鼓风机集团公司等27个单位为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郑力等9名同志为"安全生产模范";张立文等299名同志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凤慧林等42人为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先进个人。市政府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