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 【发布文号】闽教财〔2009〕8号
- 【发布日期】2009-02-16
- 【生效日期】2009-0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财〔2009〕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分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我省免费教科书工作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象。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县城城关)学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均为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对象。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及资金承担方式。根据《关于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6号)的有关规定,确认免费提供的国家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范围。其中:免费提供的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的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设区市因教育教学需要向学生提供的本地区区情学习资料,在项目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其经费由设区市政府自行承担。
厦门市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在国家课程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中,从2008年春季开始,小学的《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初中的《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纳入循环使用范围管理;《信息技术》从2008年秋季开始纳入循环使用范围管理;2008年新扩大的县城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教科书从2009年春季开始纳入循环使用范围管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均不纳入循环使用范围;地方课程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因需重新修订也暂不实行循环使用。
四、免费提供教科书采购征订工作。全省免费教科书实行省级统一集中采购,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共同负责。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根据各市、县(市、区)实际受助的学生数,进行统一征订,并在学校开学前将免费教科书发送到各中小学校,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其中,纳入循环使用管理的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每学期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际在校生数的三分之一纳入省级统一配发,用于各县(市、区)每学期国家课程循环教科书的破损更新和学生数变化的补充;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所用教科书的特殊性,其免费教科书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组织采购征订,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生数及教科书定价标准进行核定,统一下拨到各市、县(市、区)特设专户。
五、免费教科书发放及审核确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发行单位),以及各中小学校应认真负责,按照以下流程共同配合做好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征订、发放、审核、验收、确认等各环节工作。
(一)学校应做好免费教科书的签收及领用登记工作。发行单位应根据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学校免费教科书预订数,在开学前送书到校,并按照享受学生类别分别填写免费教科书签收清单(见附件1或2)。学校收到免费教科书,经核查验收无误后,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在签收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签收清单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发行单位和县级教育部门各执一份。学校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应详细填写免费教科书发放名册(见附件3),并由领用学生签字。经学生领用签字的免费教科书发放名册表由学校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
(二)发行单位应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汇总工作。根据各中小学校验收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的免费教科书签收清单,分类汇总全县中小学校免费教科书征订数及码洋,填写免费教科书签收汇总单(见附件1或2),经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福建新华发行集团(附各学校数据)。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应做好免费教科书的确认、复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学校上报的免费教科书签收清单,审核其签收领用的免费教科书数量是否与实际在校生数相符,并与发行单位提供的免费教科书签收汇总单进行核对、确认,加盖公章后,上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发行单位填报汇总的免费教科书签收汇总单一式六份,县教育局、财政局、发行单位各执一份,上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及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执一份。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应做好所属县(市、区)免费教科书的审核确认工作。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上报的免费教科书收货总量和码洋,分类审核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见附件4或5),并附电子文档(cwyjyt@163.com)。设区市直属学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纳入属地发行单位上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各发行单位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半月内,将汇总表上报省有关部门。
(五)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负责全省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汇总工作。根据各地发行单位上报的免费教科书,按照附件1或2表式,分市、县(市、区)分类汇总全省免费教科书数量及码洋,连同各县(市、区)免费教科书签收汇总单原件,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确认。
六、免费教科书的资金结算及支付管理工作。全省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由省级统一支付,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全省免费教科书有关资料,连同各设区市上报的确认数,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省教育厅通过省级国库支付系统,将全省免费教科书资金统一支付给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加强免费教科书使用资金管理。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只能专项用于教科书的征订、补充,各地应加强管理,务必按照实际受助生数征订免费教科书,严禁扩大免费教科书享受对象和教科书书目,杜绝浪费现象发生,学校收到的免费教科书较预订数多出的部分,可退回发行单位。各地以前年度的免费教科书结余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受助学生免费教科书的补充、循环、更新。
八、各级教育、财政部门、新华发行集团各分公司要认真负责,共同做好免费教科书管理工作,加强免费教科书的征订、领用、循环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扣减相关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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