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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2-18
  • 【生效日期】2009-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榕政〔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8年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十一五”中期考核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克服总量基数少、减排空间小等难题,全面实现年度目标,减排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减排项目有序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全面推进,涌现出一批减排工作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华能福州电厂等10家企业为2008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企业;授予祁明峰等56名同志为2008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要向受表彰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迎难而上,奋发有为,为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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