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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38号
  • 【发布日期】2009-02-24
  • 【生效日期】2009-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皖政秘〔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安委会200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通报如下:

先进等次:芜湖、池州、马鞍山、宣城、黄山、合肥、六安、宿州、亳州、安庆、巢湖、滁州、阜阳市人民政府,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

良好等次:淮南、蚌埠市人民政府,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合格等次:淮北、铜陵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决定: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等次的芜湖市人民政府等15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省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铜陵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其向省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受到批评的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扩大成果,严防骄傲自满,严防责任松懈,严防监管缺失,严防事故反弹,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势头,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更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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