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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
  • 【发布单位】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2-25
  • 【生效日期】2009-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

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和《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规定,经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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