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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2-26
  • 【生效日期】2009-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近日,佳士得拍卖行(CHRISTIE’S)在法国巴黎拍卖了从圆明园非法流失的鼠首和兔首铜像。佳士得拍卖行的这一行为违背了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和文物返还原属国的国际共识,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

鉴于佳士得拍卖行近年来已有多次公开拍卖从我国劫掠、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行为,所涉及的文物均为非法出境。为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我局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应当认真审核佳士得拍卖行及其委托机构、个人在我国申报进出境的文物。所有文物均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文物所有人的详细信息、文物的流传过程和历次交易证明文件、文物出境证明文件、文物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公证机构分别出具的文物权属证明文件等)。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予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

二、各管理处经审核认为佳士得拍卖行所申报文物可予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的,应当书面报经我局批准,并附申报文物的相关材料。

三、各管理处在审核佳士得拍卖行所申报进出境文物时,发现可能为被盗、走私文物的,应立即向我局和当地公安、海关部门报告。

请各管理处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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